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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 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王涛
2025-01-21 13:04    点赞数:       阅读量:0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工作要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平稳增长,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发布2025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调结构强能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方向1 企业培育奖励。重点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重点领域内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提升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重点领域内2025年度新建投产(开工)且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提升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重点领域内2024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由2000万元以下提升至1亿元及以上的信息软件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1)。

    方向2 并购贷款贴息。重点支持企业围绕高精尖产业、未来产业开展并购重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并购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对其并购贷款支付的利息分年度给予事后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并购项目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详见附件2)。

    方向3 战略性项目贷款贴息。重点支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开展产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项目布局建设。对总投资50亿元(含)以上的汽车整车制造、电子信息领域战略性项目,以及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中试验证类项目和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与装备、汽车关键零部件、都市智能化数字化及其他领域战略性项目,按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已支付的利息分年度给予事后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详见附件3)。

    方向4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绩效评价奖励。推动中小企业产业服务能级提升,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未来产业育新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产业服务。对2024年度服务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择优给予服务绩效资金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包括未参加评价、未达到评价标准中基础门槛条件或绩效评价得分不足80分的,撤销已授予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未来产业育新基地”称号(详见附件4、5,未来产业育新基地申报指南另行通知)。

    方向5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奖励。通过“创客北京2025”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掘培育一批优秀创新项目及团队,对获奖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对企业组特等奖奖励100万元,对创客组特等奖奖励50万元,其他奖项奖励标准另行发布。

    方向6 北京“专精特新”专板股权融资奖励。重点支持专精特新梯队企业通过北京“专精特新”专板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申报时在板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其实现的私募股权融资金额(限合格机构投资者作为投资主体的私募股权投融资行为),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6)。

(二)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方向7 “创赢未来”项目奖励。重点通过市场化公开路演遴选方式,对企业实施的新技术新产品攻关验证、典型场景建设等未来产业早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7)。

    方向8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流片费用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8)。

    方向9 医药创新品种产业规模化奖励。重点支持重大创新药械、高端仿制药和引进药械品种规模化应用。对创新性强、年度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5000万元的1类/2类药品,按照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对通过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优先审查程序或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揭榜挂帅等国家任务、年度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1000万元的医疗器械,按照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对国内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或从国外引进的药械品种、年度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1亿元的,按照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企业可同时申报多个品种,单个品种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9)。

    方向10 机器人创新产品首试首用奖励。重点对满足《“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十大场景应用需求,符合《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1+4”体系,且于工程化样机阶段在国内典型场景实现首试首用的机器人创新产品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制备成本,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创新产品商业化定型后优先推荐纳入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推广目录(详见附件10)。

    方向11 商业航天保险补贴。重点支持星箭发射及在轨运营,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保险补贴,单发(颗)产品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11)。

    方向12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重点支持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新材料产品首批次示范应用。对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的新材料产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分档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12)。

    方向13 打造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奖励。重点支持企业与制造业、金融、能源、交通、医疗、教育、安防等重点行业用户联合制定信创解决方案。对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照不超过解决方案中信创非硬件部分实际采购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13)。

    方向14 重点共享开源项目奖励。重点支持开源组织落地并实施共享开源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共享开源项目给予分档奖励。其中,对基础设施类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开源社区类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14)。

    方向15 数据要素市场示范奖励。重点支持数据要素“首登记”“首交易”“首入表”,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及资产价值实现。对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企业,按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登记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完成首个数据产品交易合同签订或合同备案的,按数据交易额4%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实现数据资源以资产形式进入企业财务报表,并且入表金额大于500万元的企业,按入表金额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若符合多类支持方向,可同时申报(详见附件15)。

(三)促进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推动投资提质增效

   方向16 “新智造100”项目奖励。重点支持世界级、国家级标杆智能工厂建设。对已竣工且投入运行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新获评为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或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企业为达到相关标准而开展的智能化数字化项目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16)。

    方向17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和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改造达标,以及空气重污染应急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升级。对工业企业和数据中心满足相应绩效和标准要求的节能降碳、节水、减污、清洁生产、基础能力提升等绿色低碳项目,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级别提升项目,如项目已竣工且投入运行,建设期不超过3年,项目投资达到政策要求,按项目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项目实施或服务主体达到国家级和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以及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标准,或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含绩效引领)的,按不超过项目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30%给予奖励;对其他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25%给予奖励,其中对奖励金额低于10万元的重污染天气环保绩效提升项目,按照10万元给予奖励。同时,对节能项目,按照核定的项目节能量,奖励标准不超过12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17)。

    方向18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落实《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北京市老旧厂房更新导则》等城市更新工作要求,重点支持企业通过老旧厂房更新,有效盘活存量空间,开展先进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等产业类项目布局建设。对已竣工并遵守北京市老旧厂房更新项目管理要求,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项目总投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18)。

二、申请时间及流程

  1. 本批次各方向申报截止时间如下表所示(截止到当天17:30):


    关于印发2025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 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0

2.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2025年1月20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5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立即申报”,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5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立即申报”,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9)。申报方向4的申报单位,请将相关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3.申请方向3、方向16、方向17、方向18的项目,请先通过“高精尖产业项目库”填报(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入口”进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进行填报,详见附件20)。

4.申报方向1、方向3、方向8、方向9、方向11、方向12、方向14、方向16、方向17、方向18的企业,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区财政局做好项目申报辅导、查重等工作。

三、申请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2025年内高精尖项目资金单个方向支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可获得多种方式支持。对确需以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方向3、方向5的申报单位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无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5.申报单位可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接受资金拨付;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按要求使用资金。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申报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6.相关政策咨询联系人详见附件2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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